张家口幼儿园猥亵案双方家长均不满处理结果

2013年06月19日22: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张家口6月19日电(谭地 刘洋)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沈家屯镇东辛庄村的“5岁女童遭幼儿园园长儿子猥亵”事件又有新的进展。近日,中新网记者分别采访了双方家长,双方家长均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一方提出起诉,一方提起行政复议。

  4月5日,张家口市高新区沈家屯镇东辛庄村“安顺”幼儿园发生猥亵事件,有家长称5岁女儿遭到幼儿园园长儿子猥亵。4月14日,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就此事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家长杨玉英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丽丽(化名)确实遭到猥亵。在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说明:4月5日,张家口市高新区沈家屯镇东辛庄村“安顺”幼儿园内,五岁女童丽丽(化名)被幼儿园老师杨秀珍的儿子春新(化名)猥亵。4月14日,丽丽姥姥范喜花向杨秀珍索要精神损失费5万元,杨秀珍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以上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春新的供述,受害人丽丽询问视频资料及杨玉英、范喜花、杨玉帅、宋秀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春新行政拘留5日,履行方式为行政拘留不执行。

  杨玉英说,就春新猥亵行为和杨秀珍没有履行园长义务,她已经起诉至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分院,要求获得赔偿。

  而“安顺”幼儿园园长杨秀珍则认为,自己的孩子春新并没有做出猥亵行为。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调查结论,是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她认为,由于丽丽年仅5岁,春新也仅仅15岁,都是两个未成年人,而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按照采信两个未成年人的说法下达了此《处罚决定书》,这个结果,对春新也造成极大伤害。

  6月19日,春新的亲属张庆将告诉记者,昨天(18日),是该案实施行政复议的最后一天,杨秀珍家已经就高新分局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完)

(原标题:张家口幼儿园猥亵案:双方家长均提出依法维权)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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